为您找到与浅谈知识产权概念化之否定与特征之重构 民法典型案例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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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针对政府政策这一最重要变量对于现行各种土地流转模式的制度性影响因素进行实证调研并进行分析,兼对土地金融组织、土地中介组织等外生性变量进行定量研究;其次,通过农户的需求与满意度调查,对兵团土地流转已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现实问题充分思考归纳;此时,现实问题已经出现并已经充分总结。最后,结合国外土地制度比较研究,引申出用法律妥善规范土地流转的原则与规则,并基于前述成果,力争构建新的土地流转效果法学评价体系,同时提出科学可行的发展和完善兵团土地流转的法律对策。其中有正向研究部分,即中外土地制度比较研究和兵团土地制度实证研究,再通过逆向研究部分,即对土地转让纠纷判例分析研究和土地制度运行中的法律规避研究,最终实现更为科学可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设计。研究方法则首先是调查研究方法,拟由农一师国土局领导主持实地调研,依托塔里木大学周围团场政研室的大力帮助,收集实证资料,再由实践回到理论,由塔里木大学教师邀约行内人士合议研究分析,力争作出开创性结论。其次是对比研究方法,通过国外土地制度的分析与借鉴,作出法律移植的建议性的选择。研究目的则体现在,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土地优化配置必不可少的一环,农村土地流转,要注重保障农民的权利。在农地流转中要节制资本,应将资本下乡尽量限定在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的领域内,防止资本对农民土地的兼并导致农民失业破产。对于众多土地流转模式,需要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来考评土地流转的绩效等问题。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为规范土地流转提供完善的服务。同时,应当加大对职工土地承包的土地的面积、等级、期限、地号等的民主监督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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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府际关关注管理的收益、权力及幅度。所以,府际关系实质上是政府间利益分配和权力配置的关系。涉及到利益分配的府际关系有自身问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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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鉴于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和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性,应摒弃严谨的概念化认知路径,而应从客体入手来认知知识产权的概念。同时,除了从与物权比较的角度之外,还应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演变历史及发展趋势等角度全面地认知知识产权的特征。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概念立法宗旨
伴随着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为基础的经济——知识经济在当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日益提升,作为国际竞争的制高点和杀手锏的“知识产权”在各国得到了空前的重视。我国也不例外,从三十年多前的闻所未闻,到如今的耳熟能详,“知识产权”已成为时下的时髦词汇。
然而,“知识产权”是什么?这一问题人们似乎并不能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实质上,汉语“知识产权”一语系舶来品,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的意译。“知识产权”是20世纪后半叶以来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最早源于17世纪法国大革命时代,主要倡导者是法国的社会学家卡普佐夫,后来经过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等人的论证和发展。但从“知识产权”这一概念诞生至今,不仅在“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的称谓上存在着诸多差异,而且有关知识产权概念的内涵也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世界范围来看,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的是:英国著名的知识产权法学者柯尼斯(W.R.Cornish)认为,知识产权是保护人类成果的某些优秀表现形式(finer manifestations)的一个法律分支。日本学者中山信弘认为,知识产权是指禁止不正当模仿所保护的信息。具体说来,是人的智力、精神上创作成果的创作物(例如发明与作品)和表现经营上信誉的经营标识(例如商标与商号)的总称。澳大利亚学者达沃豪斯(Drahos)认为,知识产权是“诉讼上的财产权”,即可依法在诉讼中赢得占有而实际尚未占有的财产。我国已故的著名知识产权法学者郑成思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另一位著名的知识产权法学者吴汉东教授则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他认为知识产权又有广义和狭义的划分方法,狭义的知识产权仅包括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和文学产权(Literature Property),等等。
与学者们的概括式定义不同,国际条约和多数国家立法则采用列举的方式在阐述什么是知识产权。例如1967年7月14日缔结于斯德哥尔摩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对知识产权的定义是: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中的发明有关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6)与商品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及其他商业标志有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权利。再如1994年4月缔结于马拉加什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第一部分第1条也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勾勒出了知识产权的范围,根据该协议,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记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由此可见,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学者们的认识并不一致,而国际条约和多数国家立法却也以划定范围的方式来避开直接对知识产权下定义。事实上,正如郑成思教授所言,“曾有人打算跳出这个圈子(国际条约划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另辟‘新’路去下定义,结果是最终又回到这个圈子里,改变方式重复了前人所划的范围,只是生造了个别不为人们所接受的‘新概念’,实际上并未辟出任何‘新’路”。笔者认为,这恰好反映了知识产权问题的复杂性。诚然,作为传播技术和工商业产生和发展的产物的知识产权制度,它与其他的权利制度不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加上它保护的客体之无形性和开放性,使得人们更难以对其作出相对稳定、准确的定义。然而,对此我们无需多虑,因为“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Unbestimmtheit)是预料之中的事。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能够为相应的法律规则确立比较大的适用范围和裁量空间,法律也因此具备了灵活性。而借助于法律概念的这种开放性和不确定性,既可以将法律适用于新的事实,又可以适用于新的社会与政治的价值观。”
因此,我们没有必要过于严谨地给知识产权下定义,事实上也是很难做到的,但是基于研究需要,我们应该对知识产权的客体或权利对象有个基本的认识。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创造活动形成的成果和工商业领域中具有识别性的标记或成果。知识产权即是基于智力创造活动形成的成果和工商业领域中具有识别性的标记或成果而形成的法定权利。需要指出的是,知识产权实际上是个权利集合,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国际条约所涉及到的各项权利(当然各自的范围有所差异);而狭义的知识产权则是指工(商)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其中,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等,著作权则包括作者权和传播者权(邻接权)等。但不管哪一种划分,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支柱与核心,在这一点上,各国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对其特征,学者们有诸多论述,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唯一特性是客体的无形性;有的学者将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为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客体的非物质性;还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特征是权利的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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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的流行源自计算机这个必要工具的进步,受到越来越多的人认可。通过计算机制作画面,清晰度高,连贯性强,在质量上有很大提升,广泛的应用在网页设计,计算机动画,电子游戏,多媒体教学等领域中,计算机由于其成本低、质量高、容量小、具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的特点,受到专业制作者的好评。本文就计算机画面视觉特征进行分析,阐述关键的吸引力,同时也为研究计算机动画等专业人士提供参考内容。
关键词:计算机 画面 视觉特征
在当前社会,人们追求精神世界,面临科技进步,网络不断推陈出新,丰富多彩的网络画面给观众带来强有力的视觉冲击,使得人们日常生活多元化,变得丰富多彩,网络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可,衍射出来的计算机操作尤为重要,尤其是计算机制作的画面效果,在动画交互中,融合了声音,配以受人欢迎的画面,受人欢迎。
当计算机软件没有出现时,通过网络宽带和浏览器中仅是播放GIF格式动画和简单的JAVA编程,后来随着计算机的发展,进一步推出新型计算机,带给观众更高质量的画面效果。随着科技进步,计算机动画结合了电影电视等艺术共同创作新颖的艺术表现形式。在电影中,计算机动画是为表演者服务的,画面通过背景、场景、年代、环境等,表达电视电影的主题思想,使得观众所看到的画面更为生动形象。计算机动画还能制作娱乐效果,也可以制作广告,来表达更为生动的效果,达到宣传的目的。所以计算机动画视觉特征对人们的生活具有深远的影响,今后发展的前景和空间非常广阔。通过上述,计算机画面的创作者更应该将计算机的操作技术运用到画面制作中,结合互动性和多媒体的特点,实现动态画面,满足人们对连续动画和人们心理特征的需要。
传统的动画和美术动画的制作原理相近,都是利用人眼视觉暂留现象,通过静态的画面连续播放,让静态图片在屏幕上动起来。经过较长的时间不断完善,传统的动画形成了完整体系,能够播放剧集很多的动画,随着科技进步,计算机本身不断更新,应用程序出现,计算机动画画面质量高超,清晰,生动形象,让观众享受更清晰的,连续的动画,非常逼真。
计算机矢量靠软件生成,是利用几何来制图,它可以是一个点、一条线,没有分离图像,所以这类型的文件可以随意进行组合,占用空间小,并且和分辨率无关,无论图像怎样放大还是缩小,都不会让图像失真,所以它非常适合在制作图形图像、文字编辑、版式设计的运用。将点线面和一些矩形、弧线、多边形通过公式的计算,将其描述成图形,这就是矢量图。例如,有些矢量图就是通过线段构成轮廓。矢量图的文件占用空间小,能够通过计算公式这种文本形式表现,但是它的缺点就是不能分层次的展示丰富的图像效果,优点是无论怎么变化都不会失真。矢量图是绘制图像也可以看作是面向对象的图像,通过数学角度可以将其定义成为一系列的有点连接的线。图像元素在矢量文件中可以称为对象,没个对象都具有各自的颜色、大小、轮廓、形状以及位置等属性独立实体。当矢量图改变他们的属性或者未知的时候,画面的清晰度和弯曲效果保持不变,并且各自独立的实体对象不会出现相互干扰的现象。由于这些特征,通畅在创建单个操作对象的时候应用很多,在制作图例或者构建三维建模的时候很适用。
动画交互动态是一种在播放动画的时候支持交互功能或者事件影响的动画,在播放的过程中受制于某些控制,例如制作时预先设置的操作,动画播放前某些操作等等。计算机交互动态可以为观众控制播放动画的手段,让观众有了选择权。计算机动画的交互性可以称做最为典型的交互式动画,观看者通过计算机鼠标和键盘来选择自己喜欢的动画,随意调换。有些是重复性质的变化,或者是有规律的变化组成,那么在制作动画的时候,就可以采取几幅画面循环使用,如在长时间播放,也就形成循环动画。
循环动画就是根据动画的动作规律利用几幅画面来确定的,必须在三幅画面及以上才能形成循环的效果,如果只选择两张,那仅仅是构成摇晃的效果。循环动画中有一种称作是反向循环,例如:当一个人在鞠躬,正向循环是人头由高往下的的动作,反向循环播放动作正好相反,这也是播放时候存在的比小特别的现象,学习制作循环动作,就能减少工作强度和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在制作计算机循环画面的时候要善于使用动画循环。循环动作的缺点包括动作死板,变化少,所以长时间使用循环动画不是可取的,应该采用多套循环动画交叉使用来修改,以便提高视觉效果。
计算机应用范围广泛,例如企业介绍、网页设计、多媒体教学、电子游戏、游戏动画等等。计算机制作的动画具有亲和力和画面冲击力,受到更多人的喜爱。例如:在制作网页广告的时候,要求网页短小精炼,在很短的时间要突出广告想要表现的内容,计算机画面就可以满足这样的要求,目前大部分网站都有计算机画面。很多网站都会使用计算机来制作的动画放在首页进行吸引注意力,有些广告的横幅在网站展示中也采用计算机动画,当一些交互性的网站在做调查时,更需要计算机的处理。由于许多网友把自己制作的、喜欢的计算机音乐动画,计算机电影动画传输到网上,让别的好友都来欣赏自己的制作,所以在网上流行计算机动画,计算机动画已在网上形成了一种文化。静态的图像已经过时了,现在可以制作交互式邮件,可以使用计算机来制作贺卡来和别人进行交互。
由上看出,计算机动画作为传播的一种工具,不但要有一种更快捷、更方便的的传播,也要有更高的画面质量。我们可以看到,传统动画与计算机的结合是正确的道路,不仅使得以上问题得以解决,还适应了发展的潮流。计算机动画画面质量高,给人带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又有独特的、灵活的特点,使得它成为发展的趋势,为动画的传播开辟了一条发展的道路。
[1] 周娜. 计算机动画在科教片中的应用研究[D]. 四川师范大学 2008
[2] 张忠祥. 计算机动画中碰撞检测技术研究[D]. 江南大学 2009
[3] 俞云霞. 计算机动画技术[D]. 江南大学 2009
[4] 夏开建. 计算机动画中柔软物体变形技术研究[D]. 江南大学 2009
[5] 马兴. 动作编辑的滑步处理技术与系统[D]. 浙江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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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统计调查指的是对构成总体的所有个体进行的调查,即要搜集总体中所有个体的个体信息资料的一种调查。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浅谈统计调查及统计调查误差的种类与特征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统计调查作为各信息的来源势必会越来越受到人们更多地关注,也势必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统计调查活动中来。本文从统计调查的概念出发,通过对统计调查和其它调查的区别解释统计调查,并正确区分统计调查与非统计调查、理解统计调查的种类、统计调查误差的种类及其特征和产生的原因,这些问题是参与和搞好统计调查、提高统计调查质量的基本前提。
关键词:统计调查;误差;统计调查质量
论文正文:
浅谈统计调查及统计调查误差的种类与特征
统计调查不仅要有明确的调查对象,而且调查对象是由具有某一或某些共同特征的许多个体构成的总体,同时构成总体的个体数要足够地多,除此之外,还要求调查的个体单位数也要足够地多。统计调查对构成总体的许多独立个体的调查不是目的,综合与提炼许多独立个体信息资料才是统计调查的真正目的。因此,统计调查所获资料的真实、准确与否,直接取决于个体提供的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而统计个体之所以有可能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个体信息资料,是因为统计个体担心一旦提供了个体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可能会为自己、他人或相关部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不过,从统计调查的真实目的来看,统计个体的信息资料根本不是统计调查所关注的信息资料,个人信息资料只作为一种信息载体出现,仅起到显现总体一般属性或数量特征的作用———从对个体信息资料进行深入的加工、综合中提炼出总体的一般属性或数量特征。
众所周知,信息化时代信息的主体是统计信息,统计信息的获取建立在统计调查的基础之上。统计调查搜集到的个体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信息化时代信息的质量。统计调查获取个体信息资料的方式方法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种类的统计调查获取个体信息资料质量的差异。
统计调查按是否对构成总体的全部个体进行调查,可以划分为全面统计调查与非全面统计调查两类。
全面统计调查指的是对构成总体的所有个体进行的调查,即要搜集总体中所有个体的个体信息资料的一种调查。再按对总体中个体信息资料收集方式的不同,全面统计调查又可以划分为普查和全面统计报表两种。普查通常通过调查员借助普查表直接向个体搜集其信息资料的一种调查方式。
非全面统计调查指仅从构成总体的全部个体中选取部分个体进行的调查。非全面调查又因从全部个体中所选部分个体的方式不同,分为抽样调查和非抽样调查。所谓抽样调查指从构成总体的所有个体中按照随机性原则选取部分个体的调查。同时,抽样调查又根据随机性原则在具体使用上的差异可以将抽样调查划分为简单随机抽样、系统随机抽样、分层随机抽样、整群随机抽样以及多阶段随机抽样等。另一方面,若从构成总体的所有个体单位中没有遵循随机性原则而选取部分个体单位进行调查,则这样的统计调查称之为非抽样调查。生活中常用的非抽样调查主要有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滚雪球调查等。
因此,无论在抽样调查的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抽样调查的实际应用中,抽样调查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1、统计调查误差的概念。通常人们把由统计调查获取个体信息并综合得到的总体规律性与总体实际客观规律性之间的差异称之为统计误差。这种统计误差反映在统计调查指标上,就是由调查个体所得总体指标数值与总体实际指标数值之间的差别。
2、登记性统计调查误差、特征及其产生的原因。
统计误差通常可以分为登记性统计误差和代表性误差两大类。所谓登记性误差就是指由于调查者或被调查者的主观原因而导致调查所得总体指标与总体实际指标之间的差异。
登记性统计误差具有如下两大基本特征:一是登记性统计误差从理论上而言是可以完全避免的,但是,在实际统计调查中,登记性统计误差又不可避免。二是登记性统计误差一旦产生,误差的大小又不可以计量。
从理论上来说,只要被调查者提供了真实、准确的个体信息资料,而且调查者能准确记录与整理分析这些个体信息资料,就可以避免登记性统计误差的产生。事实上,统计总体中的个体可能会基于各种考虑或顾虑不愿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体信息资料。根源在于被调查者可能根本不理解统计调查的真实目的,或者把统计调查混同于非统计调查。在我国当前国民参与统计调查意识比较薄弱、基本统计常识比较缺乏以及保护统计个体信息资料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现实条件下,要避免这种登记性误差几乎是不可能的。
再者,即使调查总体中的个体主观想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体信息资料,但是由于被调查的个体缺少必要的数据记录,或没有相关数据,或个人信息资料记忆有误也可能无法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资料。如在我国农村居民年收支情况的调查中,有些农村居民不是不想告诉你某年收支的准确数据,而是有些农村居民从来就没有对自己的年收支核算过,也没有详细的收支记录。
另一方面,即使被调查的个体提供了真实、准确的个体信息资料,也可能因调查者数据记录不熟练、责任心不强造成记录错误,或者发生数据丢失以及分析、整理个体信息资料有误等,也会产生登记性统计误差。
最后,不论何种原因一旦导致了登记性误差的产生,登记性统计误差的大小是无法准确计量的。这是因为被调查者提供的个体信息资料中不真实、不准确的程度有多大、调查记录中有多少差错、个体信息资料整理、分析中又有多大差错等,在实际统计调查中均是不可测度的。
综上所述,由于统计调查区别于非统计调查的特征之一就是要对构成总体的个体进行独立地调查,因此不管是全面统计调查还是非全面统计调查、不管是抽样调查还是非抽样调查都会产生登记性统计调查误差。
3、代表性统计误差、特征及产生的原因。
所谓代表性统计误差指仅对构成总体的所有个体中部分个体进行调查,且仅仅根据这部分个体提供的信息资料综合提炼出关于这部分个体的一般数量特征(如部分个体的均值),并据此对总体实际均值做出判断所产生的一种差异。
代表性统计误差可以根据它是来自抽样调查还是非抽样调查区分为抽样误差(也称随机误差)和系统性误差两类。由抽样调查所产生的代表性误差称之为抽样误差,由非抽样调查所产生的代表性误差称为系统性统计误差。
抽样误差具有如下基本特征:从理论上来说抽样误差无法避免,但是,在实际抽样调查中,抽样误差不仅可以采取一定手段加以防范和控制而且其大小也可以计算。一方面,代表性误差产生的根源在于构成总体的所有个体的普遍规律性不可能由其中的部分个体完全显现,否则,它就违背了部分与整体的基本哲学关系。另一方面,抽样调查从总体中选取部分个体时,尽管确保了每一个个体都有同等被选中的可能性,使得所选中的部分个体的构成与总体中所有个体的构成趋于一致,由此保证了选中的部分个体的数量特征能反映总体中所有个体的数量特征。然而,总体中的某个个体能否最终被选中又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从而使得所选中的部分个体数量特征又不能完全反映总体中所有个体的数量特征。由此表明,抽样误差不可避免。
数理统计关于抽样的原理已经表明:只要采用适当的方法对构成总体中的所有个体先做适当的编排或分组,然后再遵循随机性原则抽选个体,就可以有效地降低抽样误差的大小。即在样本容量一定的前提下,对同一现象总体分别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系统随机抽样、整群随机抽样和简单随机抽样,其抽样误差是有显著差异的。另外,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变重复抽样为不重复抽样也可以适当减小抽样误差。系统性代表误差具有如下基本特征:从理论上来说系统性代表误差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是,系统性代表误差一旦产生其大小又是不可计量的。系统性代表误差产生的根源在于:在从构成总体的所有个体中选取部分个体时没有遵循随机性原则,而是主观地、或部分主观地从总体中选取个体作为调查单位。
因此,人们在实际统计调查中,如果能有意识地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自觉地遵循随机性原则抽选部分个体,就可以避免系统性误差的产生。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各个阶层及个人对信息的种类、数量和质量的需求也在不断改变。统计调查作为各种信息的根本来源势必会越来越受到人们更多地关注,也势必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统计调查活动中来。通过分析不同调查现象总体的具体特征,根据统计调查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调查方式方法,分析各种统计调查误差产生的可能原因,就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手段防范某些统计调查误差的产生,从而实现在调查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有效地提高统计调查的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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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识是指使用招牌、颜色、照明标识、声信号等方式来表明存在信息或指示安全健康。安全标识(SID,security identifier)也是Windows NT以及2000操作系统中独特的字母数字串,它用于识别NT/2000系统网络中的各个操作系统以及各个用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旅游景区安全标识系统的特征及存在问题相关论文。文章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浅谈我国旅游景区安全标识系统的特征及存在问题全文如下:
(一)规范、标准
景区安全系统既然在给游客传递“安全”的信息,就务必要做到信息与表达不能存在错误,其使用的语言、图形图案必须要符合国家规定,不会致使游客误解所需表达的意思,否则安全标识将丧失其最基本作用。
根据这个要求,在设置安全标识时我们应做到:文字表述清晰,书写不能有误,不能运用篆书、草书等不易辨认的字体,字体大小应符合人们的视觉要求,图形、图案符合GB/T15566―1995图形标识设置原则与要求的规定,颜色运用上应符合GB2983―1983安全颜色的要求与规定。
(二)直观、简洁
旅游景区的安全标示设计不同于一般的服务标识系统,游客在安全标识牌前停留的时间一般不会太长,经常在走路、休息的时候接受安全标识传递的信息,因此就要求安全标识应该做到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以及简单明快。
(三)环保、生态
旅游景区的安全标识的设计灵感主要来自景区,目的则是服务景区,而且随着我国游客的旅游需求的高端化趋势以及生态意识的加强,旅游景区的安全标示应该更注重环保和生态性,做到和景区融为一体。安全标识的环保生态性具体表现在:造型上与景区的自然风光保持一致,不显其突兀;制作材质上耐久性强、可回收、易分解的材料,如临时性标识应能做到反复利用,永久性标识则应持久耐用;色彩选用上除符合景区主色调外还应体现其生态感觉。
(四)独特、美观
随着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和旅游服务水准的提升,人们已经渐渐意识到景区内任意一个安全标识都是景区景观构成的一部分,在设计时必须考虑与景区整体环境和谐统一。安全标识通过其本身的造型、颜色、轮廓、肌理等向人们展示其形象特征,表达某种情感,因此旅游区安全标识制作时,需要注重其形式美的规律,在造型风格、材料材质、色彩基调等方面都做到“条件统一”、“富有个性”等原则。
安全标识的独特审美性表现在:在比例尺度上,安全标识是在景区环境的基础上设计出来的,因此在满足其空间环境的需求之外,还要对标识本身的造型样式、大小、高度等外在形式进行仔细推敲,使其本身具备了视觉审美要素;材料质感与色彩基调上,肌理与色彩是构成安全标识的主要要素,因此在安全标识设计时,标识的材料与色彩低调在满足景区色调的同时,体现本身的视觉艺术性和审美性:传承地域文化也是安全标识系统的重要功能之一,在安全标识各种要素设计时,将能体现地域文化特征的符号作为其设计灵感的来源。
(五)人文关怀性
旅游景区安全标识服务的对象是“人”,是人们走进自然的引领者,是人和自然交流的重要平台,因此安全标识在景区中的最大作用就是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安全标识在设计时将美学、符号学以及人机工程学等相关理论引入了“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宜人的尺度,优美的造型,协调的色彩,恰当的比例、舒适的材料的安全标识,能够给人们的旅游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安全标识的人文关怀性主要表现在:在标识的设计中,其造型、尺度不但满足了景区环境的要求,还满足了人们在视觉上的要求以及在操作界面上的合理性;另外,安全标识服务人群还应该具有广泛性――顾及不同年龄段,以及不同健康程度的人群。
(一)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
安全标识牌在景区中虽然不是平均分布的,但在平面布局时是有规律可循的,是应该按照一定规律合理布置的,而不是随意放置的。目前很多景区安全标识功能的重要性,但在实际的景区建设中却没有加以足够的重视,仍然将其看作是“补丁”工程来对待,直接导致了很多景区存在安全标识数量不足、信息量小、放置不当等问题,游客误解其传递信息,直接导致了景区所提供旅游服务质量的下降。
(二)造型单一,尺度不协调
标识牌造型单一,只重功能性,艺术表现性弱,标识牌形体尺度上缺乏整体、统一考虑,规格大小不一:多个标识牌组合设置时,形体之间由于缺乏视觉上的关联性,导致视觉效果上的混乱、不协调。
在调查研究中发现,还有相当大一部分景区还未意识到安全标识对于游客的作用,导致在安全标识的设计、制作上粗制滥造,景区标识根本不是经过精心设计而且直接在厂家购买,批量生产导致很多景区的安全标识都是完全一样的,经调查:黄颜色、方形的标识牌使用最多,最后出现了同一个牌子被多次放置在不同类型的景区当中,这样的安全标识很难体现出景区风格。
与此同时,安全标识在细节处理上也很少能考虑到人的需求,标识设计过大或过小都会导致游客在使用时候的不。安全标识的设计目的之一就是要实现“人――机――环境”的和谐共处,游客通过标识来认识环境,作为中间纽带的“机器”应该充分考虑到人的需求。
(三)标识语言生硬,缺乏新意
调查了解,我国旅游区安全标识内容过于单调、生硬,缺乏新意。大多都是“警告、禁止、不准、违者罚款”等带有警告、命令等口气的语句,当游客看到这些标识的时候,心理上就会降低对这些景区的好感,有些叛逆心理较重的游客甚至会因此而“尝试”其禁止的活动内容。虽然,各个景区建立这些标识的目的都是保证游客安全和景区环境清洁,但如果能够用诙谐、新颖、有趣的语态,必然会给游客带来轻松、愉快的心情,这样既能起到标识的警示指导以及传播景区文化作用,也能为游客创造愉悦的游览氛围。
(四)缺乏双语标识,翻译错误
面对日益增多的国外游客,我国很多旅游区却并未增加外语标识,包括国内一些4A级景区在内,很多景区在双语标识的设置上严重缺乏,此外还有翻译错误等现象,这会严重降低国外游客对于景区的好感度。
(五)标识后期维护力度不够
此外,标识后期维护力度不够也是值得注意的问题,旅游景区中标识系统是景区的形象所在,然而实际当中标识系统维护较少、破损严重。因权责不分,以及疏于对现有标识的维护,致使大量的指示系统中的标示标牌被盗、被损,严重影响了景区形象。所以,建立旅游景区标识的保护机制,也是完善我国景区标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旅游标识系统是一个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说是一个景区的门面。一定要具备引导、宣传、管理与解说的功能,协助游客更好的进行游览。但是我们国家的旅游标识系统规划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很多的问题与不合理之处,这些都是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整改的,从培养人才、规范设计的角度出发,提升旅游景区的管理与服务,获得精神与物质的双重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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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浅谈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特征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浅谈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特征全文如下:
摘 要: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党的政治优势和所有工作的生命线,不管是在战争年代,还是现在的和平发展的年代,政治教育一直拥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政治教育中政治性最本质的属性,但是在我国的思想政治实践中,开始出现了惟政治性的现象,这种现象是将政治教育作为政治的导向来推进,但是没有注意到社会发展的社会化特点。所以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力作用,就要转变教育观念,推进政治教育的社会化发展。
关键词:惟政治性 社会化 转化
在当今世界,是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年代,世界全球化趋势明显,和平时世界发展的主旋律,社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思想政治教育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变化,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同时继续在社会的发展中发挥导向的作用。
政治性是思想政治教育最本质的属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这种政治化的趋势对社会发展的确是起到了很重要的推进作用。
(一)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
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是自身内容和本质来决定的。政治教育是党的教育,是社会主义的教育,教育的范围是当今的青年学生、广大人民群众及党群干部,可以服务于党的各项事业,也是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完成的基本保证。
(二)思想政治教育政治性具有必然性
在现在思想政治的教育中,逐渐形成了一种惟政治性的倾向,这种倾向将政治教育局限在国家的政治层面上,以及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每当讨论政治教育和政治工作的时候,容易犯说比做重要的情况,将思想政治教育仅仅限制在了文件和指示上,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这种教育的指导作用。这种情况的出现,扩大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忽视了指导性。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是近几年发展的必然趋势,很多的学者都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了研究,很多理论成果都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这就充分说明,思想政治教育化的趋势是社会的主流趋势,对社会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
(一)社会化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
社会化反应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这一概念最早是从人类学起源的,是个体和社会互相学习的过程中对于知识、价值规范、社会经验、自我、个性的交互过程,这一过程的结果是推动人类从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变。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对人进行指导,在每个人社会化的过程中,本身也在逐渐的社会化,不断的改变着自身的行为和方法,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存在于人的社会化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任何社会的融合过程就是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载体、教育方法等各要素,不断的与时俱进,适应不同历史时期发展特点的过程。具体分析,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目的就是培养社会化的社会成员,最终要符合社会的需要,在很多制度和内容上,改变自上而下的强硬灌输的旧有状态,将社会群体中的广大群众作为教育的中心,进行自上而下的理论指导,道德宣传,价值引导等教育;对于教育的载体,要不断的发挥不同宣传媒介的作用,例如电视、广播、保值等工具,让全民都充分的认识到政治教育的重要作用。
(二)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现实依据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趋势的出现,与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是不可分割的。我国改革开放已经经过了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面貌极大改观;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对外交流不断深入,我国人民群众的思想和观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广大人民群众对于自由和发展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很多新闻媒介的产生,让社会的交流沟通方式不断增加和改变。而思想政治教育要逐渐适应这些变化就需要最终实现自身的社会化,具体的体现为:
1.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的行为逐渐社会化,因此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势所趋
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不同,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诚信、公平、竞争在市场经济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而自主性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点,这种特点约束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要自主决策,在经济活动中自负盈亏,同样的风险也需要自己承担。在自主性的影响相爱,人们的主体意识逐渐觉醒增强,在市场经济中的个性化更加鲜明。在这样的社会趋势下,人的社会化迅速发展,而市场经济的不良现象也逐渐出现,例如道德底线缺失,在市场活动中缺乏诚信意识,出现了很多的社会不公平现象等。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在群众生活的众多方面自主化程度不断提高,这些社会规范缺失的现象,严重影响着人们社会化的观念。作为人们行为的指导,思想政治教育自身要首先实现社会化,只有这样才能充分的应对各种教育现象和经济行为。
2.对于人的全面发展同样需要社会化
全面发展是人的本性,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在马克思理论中,人作为一个整体,综合了自然和社会的不同属性,所以社会性必然会对人的自然性进行约束,所以追求全面发展和自由发展是人类的最终追求。但是人类的发展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人的发展是由社会发展来决定的,而不是自我选择的。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人们的社会地位不断变化,从之前的“单位人”发展成为独立的个体;同样的思想政治教育也从单位实施转变到现在需要针对性的对的个性化和社会化的个体进行社会化教育。实际上人类的发展就是社会化的过程,当时思想政治教育不是一朝一夕的,而是随着人类社会化发展而发展的,所以社会化和全面发展的实际就规定了政治教育需要不断增强对人们思想的引导。由于社会化的人需要更加全面的发展,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迫在眉睫。
对于政治性向社会性的转变并非是要取消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而是要改变惟政治性的传统,促进教育的社会化发展。
(一)逐渐将指导性转变为服务性
这种转变是符合人类的全面发展的。思想教育是意识形态的传播和推广,其本身也是因为人类的需要而产生的,是人们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必然的选择,甚至已经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它并不是强加给人们的,而是人们自愿接受的。如今,知识和思想发展十分迅速,思想政治教育开始成为人们的生活状态。人类的合理发展,需要科学的思想进行指导,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提升道德品质、渗透政治理想的工具,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对人们的思想进行指导,可以说社会化和思想政治教育是不可分割的,是同时进行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思想政治教育对于人们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能够推动人们思想的解放,加快社会化的进程,充分服务人类的社会化需要。
(二)将政治教育向思想、道德教育转变
从阶级教育的层面来研究,统治阶级要维护自身的统治稳固,最重要的是对阶级的内部成员进行教育,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其他的阶级和成员及广大的民众进行教育。这种教育在任何时候都不能间断,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从产生到发展都是具有社会化特点的。但是这种社会化对于广大的民众来说这并不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全部内容,除去特殊时期的政治教育之外,其重要任务就是对全体民众的道德思想教育。而在和平发展的时期,尽管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是并行存在的,但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已经十分明显。人们对于社会主义的信心已经十分明显,在这种情况相爱,对人们进行思想的思想教育及道德教育是十分重要的。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学习符合社会主义当前需要的思想和观念,例如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这些观念对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十分重要。
五.结束语
思想政治教育从政治性到社会化的转变,是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实现转变是思想政治教育适应形势的要求。这一转化的实现,能够更好的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功能和教育功能,对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道德观念都具有十分有效的影响。最终实现这种转变并不是要完全去掉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而是要在政治性的基础上更大程度的发挥其社会功能,在更高的层面上对人们的思想进行指导。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在社会化过程中始终保持自身的政治性,才能将教育感化人的社会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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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属于哲学的范畴,指用目的或目的因解释世界的哲学学说。致力于探讨事物产生的目的、本源和其归宿。是在如何解释世界的事物和现象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问题上,目的论认为某种观念的目的是预先规定事物、现象存在和发展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原因和根据。目的论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即外在的目的论和内在的目的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目的论的限缩在民法中的具体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谈目的论的限缩在民法中的具体应用全文如下:
所谓的目的论的限缩,拉伦茨指出:“因字义过宽而适用范围过大的法定规则,将其被限制仅适用于依法律规整目的或其意义脉络,宜于适用的范围,质言之,其其适用范围即被“限缩”,因此,吾人称之为“目的论的限缩”。”目的论的限缩与字义解释中的限缩解释不同,前者借添加限制性的规范来实现法律目的,后者则借采取一种较为狭窄的字义限缩规范的适用范围。我们可以总结出目的性限缩的三种类型:
其一,仅从法律规定本身的立法目的考虑,将其适用范围予以限缩;
其二,兼顾其他相关规定的规范目的而进行目的性限缩,使之达到该其他相关规定的规范目的;
其三,基于法律一般原则的考虑,将某种案型对该法律规定予以目的性限缩。例如沪州“二奶案”中基于对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原则的保护而对遗嘱继承原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目的性的限缩。
前面我们对法律内的法的续造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在前面的介绍中我们了解到,法律内的法的续造主要包括类推适用和目的论的限缩两个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将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对民法中的某些制度进行探讨。
(一)目的论的限缩在《物权法》中的具体应用
仍然以善意取得制度为例,我国《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物权法》第107条未将货币排除在外,实属隐藏的法律漏洞。笔者认为对于货币我们应该采取目的论的限缩将其排除在善意取得制度之外。
目的论限缩的正当理由在于,不同类的事件应作不同的处理。这项必要性的来源可以是:被限制的规范之意义及目的、“事物的本质”,或法律中针对特定案件类型有优越效力的原则。下面我们就从货币的特质及《物权法》第107 条之规整目的来探究将货币与一般商品状态的遗失物进行区分的必要性。
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其经济职能决定了法律特征:货币的占有并不是彰显“权利正确性推定”而是彰显“对货币的所有权”。货币在物权法上是一种特别财产,其特点就在于其是以占有或者持有的外观来确定而不是推定占有人的所有权。
货币适用《物权法》第107 条的结果是货币丢失后还有可能在法定情形下追回,这与其本质违背,货币之高度流通性的法理基础就是“货币的占有”即为“货币的所有”。如果允许失主追回货币,人们占有货币却随时负有返还的义务,这无异于限制货币流通性。另一方面,善意取得的正当性在于,善意第三人基于对动产之登记或动产之占有公信力的信赖而为交易行为,即保护交易秩序下的这种客观善意。而货币的特质使这种公信力达到顶峰,如果允许失主得请求返还,实属对第三人之高度信赖的否定,这无异于完全牺牲交易安全,给予财产权的绝对保护。可见,对遗失的货币适用《物权法》第107 条是与该规范之规整目的相违背的。
(二)目的论的限缩在《民法通则》中的具体应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58 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其规范意旨在于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免遭浸害。但依据这两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也无效,这显然违反该两项规定的规范意旨,应将此类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排除在该两项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外,才符合其规范意旨。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意见》于第6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限缩了《民法通则》条58条第1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适用范围,补充了其中存在的隐藏漏洞。
综上所述,目的论的限缩在我国民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对法官在审判案件的时候作出指导,而且还可以对法院作出相关司法解释作出引导。然而目前目的论的限缩对于在民法中的应用的探讨仍然很少。本文只是对类推适用和目的论的限缩在我国的民法中的具体应用做了一点列举,笔者深知自己肩上的担子还很重,笔者一定会继续进行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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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教育专业培养具备经济、管理、法律、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有一定创新精神,能担任中等职业教育市场营销类课程教学、科研方面的工作以及能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从事市场营销与管理的高级应用人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市场营销教学与案例教学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谈市场营销教学与案例教学法全文如下:
随着中国教育不断地向前发展,职校教育也上升到了一个全新的、系统的阶段,并取得了各方面宝贵的经验。但是和普教相比,职校的教学更加注重实践,课堂中经验和事例的传授在某种程度上比理论要来得重要。而市场营销恰恰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长期的企业实践为营销学理论的产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营销学的理论又指导着营销实践。在学习营销理论的过程中,如果缺乏实际应用,就不能很好地了解有关专业理论知识,更难于掌握和运用这些理论知识。而本文提到的案例教学法则是偏向于这个领域,下面就案例教学法在市场营销教学中的运用浅谈几点看法。
现在的课堂教学大多沿用传统的教学方式,“教师教,学生学”即“教―学”这一单一的,封闭的模式,老师讲什么,学生就学什么,即使举例也只是蜻蜓点水。当然,不可否认,这种传统教学法能使教师在有限时间内将一门完整的专业理论知识传授给学生,具有特定的优越性。但我们也应看到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完全处于被动地位,教学内容过于强调教科书中知识的传授,理论与实际相脱节,使课堂教学显得空洞、呆板,造成学生死记硬背,缺乏学习兴趣,束缚了学生的思维发展且不能考核出学生的实际操作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及创新能力。而这一切对于职校学生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因为学生在校期间最重要的是要掌握实际业务水平,将来才能更好地适应自己的工作岗位,而案例教学法的提出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这种教学目的。
案例教学法发端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一直被作为商业、法律和医学领域职业培训的基本教学模式,尤其是广泛地被运用于MBA的教学之中。后来,案例教学逐渐地被运用到教育中来。教师教育领域中的案例教学,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以案例为基本教学材料,将学习者引入教育实践的情境中。通过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讨等形式,提高学习者面对复杂教育情境的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一系列教学方式的总和。它不仅仅强调教师的“教”(引导),更强调学生的“学”(研讨),要求教师和学生的角色都要有相当大程度的转变。其意义主要表现在:
第一,通俗易懂,便于知识的掌握。人们对于事物的认识过程一般都遵循从感性到理性的规律,采用案例教学,就是从生动具体的感性直观开始,再到对理性知识的认知过程,这与唯物主义的认识规律是一致的,使学生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通俗易懂,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
第二,紧密联系实际,能提高学生实际工作能力。案例教学所采用的案例,大都是在实际工作当中遇到的典型事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学生们掌握了这样一件“个例”,通过举一反三,就能了解和把握这一类事情的规律性。同时,也使学生比较容易地掌握学科的基本操作技能,提高了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三,形象生动,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从理论到理论的教学,一般比较枯燥,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兴趣又是学生学习的最好老师。案例教学形象具体,再加上老师适时恰当地引导,课堂上气氛活跃,学生们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就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收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第四,适应不同的对象,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差异性是职业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年龄、学习基础等都有很大差异,这给老师的备课教学带来不小的难度。无论老师怎样尽心尽力,也很难使学生都满意。而采用案例教学时,学生们都表现出了少有的兴趣,积极参与和配合老师授课,老师从中也受益匪浅,真正做到了教学相长。
联系:两者都要通过一定的事例来说明一定的道理,都是为一定的教学目的服务的。
区别:1.在教学中地位不同。案例在案例教学中占中心地位,如运用知识、培养能力、进行品德教育等教学任务;而举例在一般教学活动中则居次要地位。2.两者的进行主体不同。案例教学是组织学生进行自我学习、锻炼能力的一种手段,学生属于主要地位;而举例则是辅助教师说明问题的一种手段,教师属于主要地位。3.目的不同。案例教学是把学生放在实际的环境中,让其通过对周围环境和事件本身的分析、讨论、交流,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举例使一个较难理解的理论通俗易懂。4.涵盖的范围不同。前者涵盖面更为广泛,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典型性、启发性;后者不一定有这些特点。
我们认为,案例教学确实是一种好的教学方式,如果能够成功地运用,会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我们要为此努力,力争熟练掌握这种方法,用好这种方法。但是,任何一种教学方法,如果将其模式化的加以滥用,可能会带来负效用。所以,什么内容采用案例教学,什么班次采用案例教学,都要视实际情况而定,不可一概而论,盲目进行。
(一)案例教学方法要与其他方法交叉运用
案例是为教学目标服务的,应与所对应的理论知识有直接联系,即案例教学一定要在理论基础上进行。只有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理解透彻,才能充分开展案例讨论,取得实效。
(二)案例教学应当围绕实训目标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并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在进一步消化所学知识的基础上,锻炼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法。它是一种启发人们思维,开发人们智慧,活跃学习气氛的教学方法。因此,进行案例教学是一种由注入式转向启发式教学方法的改革。当然,这种方法首先要围绕实训目标,有明确的主题,如果偏离了教学的主题,那将是案例教学的失败。
(三)尽可能地创设案例教学坏境
进行案例分析与讨论的实训活动。一般不同于课堂讲课的教学形式,它是以假设的企业经营活动来探讨营销中的问题。因此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最好将面向黑板、讲台的课桌,围成马蹄形或会议办公形,教师位置不要在讲台上而要在学生之中。这种形式上的改变有利于消除心理障碍,创造一种以学生为主体的良好环境气氛。
(四)注意教师与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位置
在一般的教学活动中,教师起主导作用,但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起指导作用,主要“角色”让学生去扮演,教师要注意用启发式教学进行引导,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因此不要形成教师包办代替。
(五)教学案例要区别于一般的课堂讨论
一般的课堂讨论是围绕教师课堂讲的内容和提出的问题来进行,通过讨论加深对讲述内容和问题的理解。案例教学则是以描述的企业经营环境和营销过程中的问题为背景,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综合性或专题性分析和讨论,不仅可以起到活跃思想、开发智力的作用,而且有着很强的实践性。因此,不要把案例教学搞成以教师为中心的一般性的课堂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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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有效教学方法,不仅符合课程的性质和特征,而且有助于调动学生积极性,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课程的实效性。它分为精选案例,编辑加工案例,组织讨论和教学总结四个环节。在实施案例教学时,要注意把握案例教学与讲授教学关系,案例介绍与案例评价关系,精心设计教学环节等问题。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打击精心准备的:浅谈法学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运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19世纪末,出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得尔教授在讲授法律课程时,直接以法院判例书籍为教材,通过问答的方式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展开双向讨论,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教学方法,即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但在大陆法系国家则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一定的忽视。在我国,长期以来,课堂讲授一直是法学教育中的主要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可以使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全面、系统地掌握课程的基本知识,但也往往使学生仅仅处于被动接受知识和记忆知识的地位。2O世纪末,案例教学法开始被介绍到我国。这种教学方法大大弥补了我国法学教育中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的不足,因此,我国的法学教育工作者们开始认真思考其合理成分,并将其运用到我国的法学教育实践之中,以形成符合中国法学教育实际的法学案例教学法。
所谓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宣讲解释某一法律制度理论时,结合较为典型的法律实务案例加以剖析,从而加深学生对该法律制度理论认识与掌握的一种教学方法。目前,我国许多法律院系都日益重视法学案例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并在具体的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对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由于其内容多、课时少、实践性强的特点,如果单单按照传统的满堂灌讲授式教学法进行教学,定会使学生感到抽象、乏味、反感,以致其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效果不好。因此,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科学地使用法学案例教学法十分必要。
(一)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达到良好教学效果首先,在《法律基础》课程的讲授过程中,运用法学案例教学法,结合图片、文字资料、视频等多媒体教学手段,避免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枯燥感、乏味感,以真实、生动的学习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其次,法学案例教学法实现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交流,使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真正充分地得到了体现,其参与性、互动性培养了学生的参与意识,每位学生都能积极地思考问题、回答问题,主动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认真地讨论问题、解决问题。这种积极主动的学习热情必然会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从而使教学达到更好的效果。
(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法律基础》课程的讲授过程中,运用法学案例教学法,由教师挑选典型案例让学生进行讨论,学生通过讨论或者得出结论,或者提出新的问题,从而在教师的带领下继续展开新一轮的讨论。这种教学方法所追求的,并不是急于要求学生找到问题的答案,而是要求学生缜密分析案情,认真进行思考,寻找解决问题的关键及有效途径,并探寻如何才能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有效地运用其中从而正确地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更加牢固地掌握了所学的知识内容,而且锻炼了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运用知识的实践能力,学会了如何正确、有效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三)缩小教学与实际生活的差距,有利于学生学以致用
教学中展示的书本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单单通过对书本上理论知识的学习,学生仍然无法很好地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大大拉近了教学与实际生活的距离。教师将真实、典型的案例展现在学生面前,引导学生进入案情,认真思考,在有限的空间内为学生提供了认识并处理大量实际问题的机会。学生在解答案例的同时,也是对实际生活中曾经发生过或经常发生的法律问题的解决。教学与实际生活之间的代沟得到了良好解决,学生在应用所学法律知识处理实际问题时就定会感到游刃有余。
(四)为学生提供展示自己的机会,增强学生的自信心法学案例教学法的运用,鼓励学生对教师提出的问题积极进行讨论,认真听取他人的观点,有力阐述自己的观点,努力使他人赞同自己的观点。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人际交往能力都得到了很好的锻炼。法学案例教学法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可以自由展现个人观点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学生从怯于发言到习惯发言,再由习惯发言到争相发言,在增强自信心的同时尽情展现自己的风采。
(一)讨论模式讨论模式分为两种方式:一是讲授新的知识点之前将案例交由学生讨论。这种方式便于教师事先调查学生对某一法律知识点的认知情况,及时掌握普遍存在的问题和认识误区,从而在之后的讲授过程中更具针对性。二是在讲授完某一知识点后交由学生讨论。这种方式使学生运用刚学过的理论分析案例,及时巩固所学知识,强化运用所学知识处理现实问题的能力。目前,各高校《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普遍采用大班授课的形式。为了避免讨论时只有少数学生能够参与的局面,教师可将全班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先进行小组讨论,再由小组推荐代表在全班讨论。讨论过程中,教师应引导学生抓住主要问题,多角度进行思考,培养学生的创新与批判精神。讨论结束后,教师要及时做出点评。
(二)列举模式列举模式,是指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列举一个或多个案例来解释某一法律理论、某一法律条款或某一实践问题。这种模式有利于学生对所学知识更直观的理解,便于学生记忆。列举案例既可以是真实的案例,也可以是为教学需要而虚拟的案例;既可以是严肃的案例,也可以是轻松自由的生活小事;既可以将案例全部呈现,也可以只讲与本节课内容相关的部分内容。对于具体列举何种类型的案例,列举多少案例,可以由教师灵活自主地掌握。
(三)模拟模式模拟模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模拟法庭模式。在这一模式中,由学生扮演各种诉讼角色,亲自当法官审理案件或参加庭审,全面模拟诉讼活动。这种模式使学生在模拟过程中自行探索和体会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从而更好地掌握实体法的运用方法,了解程序法的重要性。第二种是模拟案情模式。这一模式可将全班学生分为若干小组,轮流由每个小组自编、自演涉及法律问题的小品,再由其他小组对小品反映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这种模式形式轻松,极易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参与意识,更能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
(四)媒体模式现代化媒体教学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的优点。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媒体手段进行案例教学。如教师可以将《今日说法》、《法律讲堂》、《庭审现场》等优秀法治节目录制下来,在课堂上组织学生观看。这一模式以其新颖性、活跃性大大弥补了《法律基础》课理论性强,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缺陷。
(五)观摩模式观念是行为的先导。《法律基础》课应把培养学生的法情感,对法律的认同、尊重、热爱和信仰作为自己的核心任务。而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积极情感,就应该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律的神圣。观摩模式就是让学生走出课堂,到法庭旁听审判,对诉讼有一个直观的、感性的认识,体会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完美结合。
(一)案例的选择案例是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案例的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影响着教学的效果与质量。因此,案例的选择十分关键。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注意以下四点:
1.贴近性。教师应尽可能多的选取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案例进行教学,以学生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引起其共鸣,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
2.结合性。挑选的案例必须与教学内容密切结合,离开教学内容,缺乏教学目的,讲授案例就没有意义。
3.针对性。教师应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实践中意义重大的问题、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和认识误区选择案例,帮助学生解决思想问题,树立正确的观点。
4.可操作性。案例的难度应当适当。有一定的难度,才有挑战性,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激发学生的思维。但如果选择的案例太难,则会打压学生学习的热情,使其丧失学习的信心。
(二)问题的设计一个好的案例必须蕴涵一个好的问题。问题要引人思考,能诱人深入,要通过讨论、互相帮助、互相启发才能得到最佳的答案。教师应考虑学生的知识、阅历设计问题,引导学生多层次、多角度思考。对于一些疑难案件,可把多种处理意见提供给学生思考,鼓励学生对其进行评析,拓展学生的思维空间。
(三)学生参与情况的掌控法学案例教学法实现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交流。在课堂上,只有参与者,没有旁观者。教师应注意调动所有学生的积极性,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参与讨论,使法学案例教学法达到预期的目的。
(四)成绩测评机制的完善法学教育并不是要传授一成不变的真理,而是要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虽然法学案例教学法是一种灵活生动的教学方法,但如果仅仅改变教学方法而考核方式不变,就仍会导致学生为追求分数而死记硬背的局面。因此,在考核时学生的平时表现应占相当分量,把学生平时课堂上的表现与卷面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评定成绩,促进学生更加积极主动的学习,保障法学案例教学法的良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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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主义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美术界最时髦的话题,然而没有任何一个源于西方的学术名词像后现代主义这样被赋予了如此丰富的多义性和歧义性。后现代行为艺术突出了事件的不可重复性,用令人震惊的现场效果,瓦解日常生活中的因果关系和理性秩序。艺术越来越接近哲学,成为一种思想观念,后现代越发成为一个界限模糊的存在。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后现代主义艺术的特征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哲学体系上,后现代主义力图反传统的哲学体系建设,无视常规的逻辑事物关系,标榜随意,无限制的自由发挥,把历史、艺术方方面面切得支离破碎,但有时又力图拼合新的意义。在艺术创作上,后现代主义一反传统的经典创作原理,任意为之,艺术似乎不再是纯粹的艺术,也不再高雅,似乎就是人们生边的生活,随处可见,经典艺术迅速被解构,取而代之的是艺术的生活化和无艺术性。
卡尔--安德烈是当代美国艺术家,是极简主义艺术的代表人物之一。《矩形砖阵八》,通常被称为“砖堆”,是由卡尔?安德烈创作的最著名的一系列的极简主义雕塑之一。《矩形砖阵八》创作于1966年,1972年被伦敦泰特美术馆收藏。这个砖阵艺术品由一百二十块防火砖组成,这些砖块被安排在两层,形成一个六十点矩阵。整体上这个砖阵的八个部位系列的结构有相同的高度、质量和体积,在卡尔?安德烈看来它们都“等效”,尽管形状有些不同。
由于后现代主义对传统分析的蔑视,在对艺术品的分析中形成了无中心意识和多元价值取向,由此带来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对作品评判价值的标准的模糊性甚至否定,人们也不再以传统的社会历史观点和人文态度去分析对待,思想的解放前所未有,各种反传统反经典的后现代主义艺术观取代了之前的人文主义传统观点。
归结来看,后现代主义艺术主要有七大特征:
1.在创作形式上追求仿像摹仿,内容重复,复制,拼贴。
传统艺术追求深刻的意义内涵,现代艺术标榜现代性和新颖的构思和质感,但后现代主义艺术却给人一种简单拼凑的无力之感,追求仿像摹仿,内容重复,复制,拼贴。画面的一切都走向表面,简单复制出一个新的画面,《矩形砖阵八》就是用一百二十块同样的砖块累积起来的一个长方体,可以将其分割成一百二十个等量的复制体,没有雕琢,没有粘和,没有文字图画,仅仅是整齐的堆砌在一起,可以说任何一个泥瓦匠都可以完成这种艺术品的创作,甚至做得更好,可为什么《矩形砖阵八》就可以称其为艺术品,其它却不是呢?原因在于《矩形砖阵八》是艺术形式上的复制与模仿,只为欣赏,不带有实用的功力主义色彩。
2.在审美展示上给人呈现出平面感,无深度感,意义消失。
《矩形砖阵八》只是一堆还算放得整齐的砖块,最多就是一个长方体的几何造型,就是一个简析的平面化图像,没有意义,没有深度,不像《蒙娜丽莎》人们可以从她神秘的微笑中想象无穷的答案,它给我们的观赏不会带来深度的联想和思考,似乎它的存在就只是为了存在,没有太大的意义。恰好,这就是后现代主义所要表达的:平面感,无深度感,意义消失。
3.在作品意义的表达上,文化中心消解了,作品的历史感也终结了。
在欣赏达?芬奇的名画《最后的晚餐》时,人们会穿越回到几千年前,面画上众人那丰富的表情让人深思,究竟谁才是出卖基督的恶徒呢,这幅画带有浓厚的宗教文化历史信息,堪称人类绘画史上的杰作。反观《矩形砖阵八》,有什么文化内涵呢,即是再让人解读,也不会从一堆防火砖中得出什么高深的人类文化反思,顶多细想一下人类发明砖块的历史。对一般人来说,《矩形砖阵八》没有文化的价值体现,没有文化中心思想,附带在作品中的不是历史厚重的使命感,仅仅是一堆砖,称之为艺术的砖,而且有个好听的名字――《矩形砖阵八》。
4.后现代主义艺术作品从强调主观感情到转向客观世界。
以往的艺术作品,都带有一定的感情色彩,文化历史背景丰富,“自我形成被置于主客体的对象化联系中”,作品带给人审美的同时给人主观情感上的导向非常明确。《自由引导人民》具有极其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鲜明的政治导向,每一个欣赏者都会考量其背后的历史文化政治因素。反观《矩形砖阵八》已经脱离了这一传统,在它看来,无所谓历史与文化,砖阵就是一个砖阵,没有承载太多的东西,就是一堆客观世界的砖堆而已,不会对人的主观情感造成多大影响,人们看完之后也不会去考究隐藏于背后的什么,我们仅仅是出于对砖堆的欣赏,这就足够了。
5.对个性和风格的漠视或敌视
有时候,当你去品味后现代主义艺术的作品时,你却感觉无力下手,相对于之前传统艺术鲜明的个人特色来说,后现代主义艺术似乎没有任何新奇立意之处,对比《矩形砖阵八》,它没有风格吗?不是,它的风格极其鲜明,简洁简单就是最大的特色,但为什么它又是对个性和风格的漠视或者敌视呢?原因在于,首先,它在创作手法上毫无新意,没有客观事实上的努力、付出,仅仅是成批的砖块的堆砌和复制;其次是它没有鲜明的风格特征,想表达的主题也模糊不定,让人琢磨不透。
6.主张艺术平民化,广泛运用大众传播媒介。
在后现代主义艺术家看来,艺术不是少数人的事,而是与大众息息相关的,每个人都可以是参与者,主张艺术平民化,而且艺术的传播也不是局限于博物馆或美术馆,大众传媒是最有效的途径。如果说“现代主义艺术使用的是传统的媒介,又力图利用这种媒介来超越媒介本身”的话,那么后现代主义艺术就是直接了当另辟新的天地,《矩形砖阵八》就展示了采用随处可见的日常材料创作任何人都可以创作艺术的想法,而且之后通过网络,电视等广为传播,为人们追求对艺术的向往敞开了大门。
7.个人主义,浪漫主义。
但另一方面,后现代主义艺术又是极其个人主义和浪漫主义的,后现代打破了传统,解放了固有的思维,天马行空任由创作者主题自由发挥,不受任何限制,“旧有的结构、格局、依附和互动的模式统统被扔进熔炉中去”,这自然就产生了浓厚的个人主义色彩。个人主义也导致了浪漫主义的诞生,认为一切的想法和手段都可以转化为艺术。《矩形砖阵八》以独特的个人大胆思维闻名于世,它把简约艺术发挥到了极致,几块随处可见的砖头拼在一起就可以成为艺术,这本身就是一个浪漫主义的论调。
当然,对后现代主义艺术的研究还在继续,对后现代主义艺术特征的归纳也不完全,以上只是后现代主义艺术特征具有代表性的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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